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包括以下方面(100分):
1.師德師風(20分)
按照《鄭州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“十項規范”》和《鄭州市中小學教師違背職業道德行為“十條懲戒”》要求,出現違規一次,此項即為零分。
2.班級安全(20分)
班級出現一次不安全因素(如:用電、空調、易燃、刀具等),扣除5分,一個月出現兩次,此項為零分。
3.班主任考勤(20分)
班主任考崗要求做到“七到(隨)班”(早讀到、班會到、間操到、預備前到、班主任會到、自習到、 校內外學生集體活動到),考勤一次不到位扣1分,直至扣完為止。
4.計劃、總結、論文等需班主任個人上交政教處的資料(10分)
網上下載、抄襲他人、不按時上交的,一次扣除5分。
5.班主任及時發現處理問題的態度和能力,并及時完成學校各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(30分)
學生違紀問題(如:儀容儀表不規范、破壞班級公物、學習秩序混亂、衛生不打掃等)一個月出現三次,扣除5分;不能及時發現處理學生潛在的矛盾,不能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避免沖突,進而激化師生矛盾,發生學生沖突的,出現一次,扣除5分;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工作推諉不認真完成,每次扣除2分。